温州医科大学实验室规则

发布时间:2020-11-19 14:54:00   访问次数:1203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

第二条  与本实验室教学、科研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实验室内禁止饮食、禁止抽烟,不准喧哗,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

第三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管理维护,及时建帐,严格履行领用、借用、登记手续,定期清查核对,保持帐物一致。仪器设备需报废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合乎放置要求,做到实验使用方便。仪器设备使用要在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第六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如属本校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用毕按期归还(一律不对个人出借)。

第七条  实验室要重视安全管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和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实验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和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时送往暂存收集点,不得随意扔弃。

第八条  学生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第九条  学生实验结束,应由指导教师检查清点实验用的仪器、工具并审阅原始记录,然后清理桌面。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按其情节进行赔偿。

第十条  实验课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仪器设备等,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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