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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1 15:57:00   访问次数:2114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实验室主要涉及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少数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如结核杆菌),符合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SL-2),适合于从未知病原的人身上取血、体液和组织进行微生物学检验,因此主要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进行管理。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第三条安全标准。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接触这些致病微生物的工作人员的主要危害是与感染性材料的偶然的皮肤或粘膜破损、或吞食感染性食物。必须强调对污染的针头或利器的使用要非常谨慎。对未知的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的微生物、具有增加工作人员暴露的可能气溶胶或高度飞溅物的防护程序:1、用布或纸巾覆盖并吸收溢出物;2、向纸巾上倾倒适当的消毒剂,并覆盖周围区域;3、作用30分钟后清理处理物质;4、如有必要重复以上步骤。

第四条设立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由检验科主任、微生物实验室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科主任和实验室组长,为全科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由高年资微生物检验人员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第六条实验室要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工作人员要严守操作规程,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第七条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八条实验室感染控制。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配合医院,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九条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未执行本制度的,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实验室运行基本规范

第一条      实验室的进入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儿童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可能增加获得性感染的危险性或感染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   BSL-2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包括通用的生物危险性标志,标明传染因子、实验室负责人或其他人姓名、电话、以及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

•   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实验室。

第二条个人防护要求

•    在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外加罩衫或穿防护服,戴帽子、口罩。

•    在进行可能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    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    当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时,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感染性材料喷溅物或雾化危害、或防止碰撞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必须戴合适的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    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

•    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    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    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    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第三条有关操作的指导原则

•    严禁用口吸移液管,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标签。

•    所有的实验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    应限制使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除了进行肠道外注射或抽取实验动物体液外,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于移液或用作其他用途。

•    实验室应制订并执行处理溢出物的标准操作程序。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实验室应如实记录有关暴露和处理的情况,保存相关记录。

•    污染的液体在排放到生活污水管道以前必须清除污染(采用化学或物理学方法)。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因子的危险度评估结果准备专门的污水处理系统。

•    只有保证在实验室内没有受到污染的文件纸张才能带出实验室。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区的管理原则

•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

•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若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应立即清除污染。

•    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先清除污染。

•    感染性材料的包装和运输应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相关规定《感染性物质运输指南》。

•    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

第五条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导原则

•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实验室安全或/和操作手册。

•    实验室应能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建立制度。

•    实验室负责人(或生物安全负责人)要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实验室人员,同时要求他们阅读生物安全或/和操作手册,并遵循标准的操作程序。实验室内应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或/或操作手册。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掌握有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相关实验室工作。

•    应当制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的控制方案。

•    如有必要,应为所有实验室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监测和治疗,并建立健康档案。实验室人员应接受与所操作生物因子或实验室内潜在的因子相关的免疫接种或检测。

第六条污染物与废物的处理

实验室和医疗废物的处理要遵守国家标准《医院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的废物。

--及时用专用包装物、容器收集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实验废物应置于实验室指定的安全地方,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密闭包装容器的中,定期安全运出实验室。在运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在设计和执行关于生物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参考《医院废物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高压蒸汽灭菌过的废物可以在其他地方焚烧后处理,或在指定垃圾场掩埋处理。

第七条个人防护装备

要求工作人员应掌握的要点:

1、必须十分了解和掌握自己工作性质和特点。

2、所涉及的实验工作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类型。

3、正确的使用方法。

BSL-2实验室基本要求:

1、工作人员在实验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

2、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3、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用过的工作服应先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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