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2020-11-19 14:54:00   访问次数:1288

第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按实验要求穿好实验服。严禁喧哗、嬉闹、吸烟、饮食和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室内整洁。除必需的学习用品外,其它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

第二条  学生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遵守安全制度,注意实验安全,防止人身伤害和造成财产损失。做易爆、易燃、腐蚀、毒害、辐射、低温、高温、高压、机械操作和有害微生物等实验时,要事先采取防护措施,并严格按规程操作。如发生事故应马上向指导教师汇报,并作必要的应急处理,较大事故应保护现场,迅速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如实反映事实真相。

第三条  学生在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内容、步骤、注意事项,做好预习笔记。未经预习的学生,教师可责令其重新预习后再上实验课。学生必须按时上实验课,有事或生病应先请假。

第四条  增强安全环保意识,按有关规定领用、存放和处理生化试剂,放射、剧毒物品,病菌,动物等实验用品,不得乱倒乱扔实验废弃物。

第五条  使用仪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实验指导人员报告。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或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公共财物,注意节约用水、电、试剂、材料和易耗品等实验物品,反对浪费。严禁将实验物品擅自带出实验室,一经发现,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实验课上学生必须专心听讲,服从教师的安排和指导,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记录,不准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

第八条  实验完毕,将实验物品归放原处,洗刷器皿,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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